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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殿书院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修书院置,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旨以求之。置学士、直学士、知院事、副知院事、判院、押院中使及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检讨官、正字、孔目官、专知御书检讨、知书官等。文属中书省。


书院名。唐置。《新唐书·百官二·集贤殿书院》:“集贤殿书院,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脩撰官,掌刊缉经籍。凡图书遗逸、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学术以闻。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月中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于外。”“(开元)十三年,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宰相—人为学士知院事,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又置判院一人、押院中使一人。玄宗尝选耆儒,日一人侍读,以质史籍疑义,至是,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侍读学士。其后又增脩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知检讨官、文学直之员;募能书者为书直及写御书人。”又置画直。至德二年置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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