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都水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元朝地方统军机构。世祖至元十年 (1273) 四月,由西川统军司改立,置司于成都。置行院事、副使、佥院、同佥等职。十三年四月,以东川行院併入西川,合称东西川行枢密院,又称四川行枢密院。十五年九
即“东征都统所”。
省政府特聘的顾问人员。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军人或文人充任。
见“收掌”① 。
官名。北魏置。《魏书·道武七王列传》:“(元谦)后拜前军将军,征蛮都督。”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所置检括官田机构,六年改名公田所。
官场用语。宋朝殿试合格礼部正奏名举人,分为五甲,以黄纸写榜,称为黄甲。
女官名。为太平天国女职同官之一,设于天王府与东、西、南、北、翼、燕诸王府。天朝内掌门职同检点,东、西殿内掌门职同指挥,南、北殿内掌门职同将军,翼殿内掌门职同总制,燕第内掌门职同监军。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