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泊
宋朝官场用语。诸州禁军、厢军皆戍更,其隶州者称驻泊。凡驻泊军,若捍御边寇,则由总管、钤辖共议,州长官不得参预。事涉本城及屯驻在城兵马,即知州、都监、监押同领。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即发公牒互报。
宋朝官场用语。诸州禁军、厢军皆戍更,其隶州者称驻泊。凡驻泊军,若捍御边寇,则由总管、钤辖共议,州长官不得参预。事涉本城及屯驻在城兵马,即知州、都监、监押同领。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即发公牒互报。
官名,汉朝置,低于黄门郎一级的宦官。《后汉书·百官志三》:“小黄门(郎),六百石,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仁部长官,置一人,居司政下。
官名。明洪武二年(1369)置为翰林院属官。正七品。十四年革。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属,陈沿置。北魏、北齐、北周诸王府均沿置之。《周书·赵肃传》记赵肃子正礼为“齐王宪府属。”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亦置属,唐制员额一人,秩正六品上,掌通判兵曹、骑曹、法曹、士曹事。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属国史馆,掌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地位在纂修之下。参见“国史馆”。
官署名,汉置,属中藏府,掌办宫中俸禄赏赐之事。《后汉书·孝桓帝纪》:“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参看“中藏府”条。
唐朝太常寺四院之一,掌收藏大享用六乐之器。
官署名。金朝在各总管府置节镇兵马司,掌巡捕盗贼,提控禁庭,纠察诸博徒和屠宰马者,总判司事。其官有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副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为副长官,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正七品
选官制度。明朝用以选任在外府、州、县正官、佐官,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即以拈阄(即抓阄)的方式确定待选官的职任,以杜偏私之弊。由吏部文选清吏司掌之。万历(1573—1620)中改行掣签法。
官名。元置,见“大都路都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