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案
官署名。① 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属机构。掌赐群臣史书,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以及三班使臣以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由都勾押官、勾押官等吏人分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②北宋前期三司度支部所属机构。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事务,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罢,其职事归于太仆寺。
官署名。① 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属机构。掌赐群臣史书,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以及三班使臣以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由都勾押官、勾押官等吏人分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②北宋前期三司度支部所属机构。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事务,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罢,其职事归于太仆寺。
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行,代行,凡将军皆掌征伐。《三国志·魏书·曹仁传》:“从平荆州,以仁行征南将军,留屯江陵,拒吴将周瑜。”
即设科射策。汉朝选官考试的一种方法。其法,将试题书于简策,按难易分为甲、乙两科,或甲、乙、丙三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应试者任意取策,不得更换。主考者依其答案评定优劣。主要行于太学,岁试博士弟子;其次
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
见“通译官”。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领东宫太医。成宗大德十一年 (1307)置,隶詹事院。武宗至大四年 (1311) 罢。文宗天历二年 (1329) 又由典医署改立,隶储政院。置达鲁花赤二员,卿三员,太监、少监
参见“丁忧”。
周制,诸侯朝见天子时,天子在王畿之内赐其封邑,以供其膳宿和斋戒沐浴之用,故称汤沐邑。汉朝皇帝、皇后、公主以及诸侯王、列侯收取赋税以供其私人奉养的封邑,亦称汤沐邑。《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 “凡言汤沐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班序制度之一。即将官、职、差遣、散官、环卫官、宫观官等,按职位高低排成一个班序系列,以区别高下尊卑。亦称为合班。宋制,详定百官上朝时的班位次序,凡各种官职,无论是担任实际职务或贴职寄
官名。秦置,西汉因之为加官,加此得给事宫门之内,故名。多加于中郎、侍郎、郎中,故亦称黄门侍郎、黄门郎。据丁孚《汉仪》,皇后官属又有给事黄门四人,比黄门侍郎。至东汉末献帝时,初置给事黄门侍郎,员六人,出
官名。金置,属宣徽院。旧名宫闱司,置令丞;大定二年(公元1162年)改为宫闱局。掌宫中閤门之禁,率随位都监、同监及内直各给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