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审判分厅

高等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案件同高审厅。


官署名。清末始置于各省距省城远的较大商埠,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准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厅数与设官员额,规定高等审判分厅不设厅丞,以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推事,其余各员缺与高等审判厅相同,另设翻译官各一人。北洋政府时期,凡各省因地方辽阔或有其他不便情形,亦得于高等审判厅所管辖的地方审判厅内设置高等审判分厅。分厅得设推事若干人,并以一人为监督推事。分厅分设民事、刑事各一庭,审判采用合议制,因案件不同分为三人或五人组成的合议庭。分厅除本厅所设的推事之外,兼得以分厅所在地或邻近的地方审判厅推事兼任。组成三人合议庭的,兼任推事以一人为限,五人合议庭以二人为限。参见“高等审判厅”。

猜你喜欢

  • 咸安宫官学

    官学名。清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设于西华门内咸安宫,属内务府。专门培养上三旗及满洲八旗官学生。设管理事务大臣、协理事务大臣各一人,总裁满二人、汉四人,总管七人(由内务府司员兼任),满汉文及翻译教习

  • 加荣

    清朝封赠制度。即指对孔子后裔之封赠。孔子后裔,本支嫡长封衍圣公。其承袭事由山东巡抚具题,吏部复行。

  • 军司大都督

    官名。东魏置。《北齐书·高乾传》:“(高昂)复为军司大都督,统七十六都督,与行台侯景治兵于虎牢。”

  • 督义司马

    官名。东汉末益州牧刘焉置。《三国志·张鲁传》: “益州牧刘焉以鲁为督义司马、与别部司马张修将兵击汉中太守苏固”。官名,东汉末年刘焉置,位低于将军,掌领兵征战。《三国志·魏书·张鲁传》:“益州牧刘焉以(

  • 飙略将军

    见“十飙将军”。

  • 札付

    文书名。下行文。宋朝有札子作为下行文,元、明仿宋制,改称札付。清朝沿用,但与札区别使用。中央六部及地方巡抚、提督等衙门向非所属的下级衙门行文时用札付,余用札。如巡抚行文副将、参将、游击、都司,提督行文

  •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设置年代不详。管辖吐蕃朵甘思 (今青海东南部、四川甘孜及西藏昌都地区) 之地及四川黎、雅地区。设宣慰使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 捕盗官三员, 镇抚二员。

  • 酋望

    官名。南诏官,犹唐朝卿、监官,具体职掌待考。南诏官名。《新唐书·南诏传》:“(官)曰酋望、曰正酋望、曰员外酋望、曰大将军。”《旧唐书·南诏传》:“异牟寻遣酋望大将军王丘各等贺正,兼献方物。”

  • 司约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约下士二人,掌卷契文书之法。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约中士,正二命;司约下士,正一命。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

  • 十八侯

    指被封为侯的汉初十八位功臣。《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注:“师古曰:谓萧何、曹参、张敖、周勃、樊哙、郦商、奚涓、夏侯婴、灌婴、傅宽、靳歙、王陵、陈武、王吸、薛欧、周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