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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胪少卿

官名。北齐始置,为鸿胪寺次官,四品上。历朝沿置,亦称鸿胪寺少卿。隋初置一员,四品上,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朝从四品上。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同文少卿、司宾少卿,寻各复旧。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不预寺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成为职事官,参掌寺务,领宾客及凶仪之事,正六品。南宋初随寺废,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复置,旋废。辽朝为南面朝官。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置,员二人,分左、右,从五品。清初置满一员,汉左、右少卿各一员,顺治十五年(1658)改满、汉各一员,从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寺废。参见“鸿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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