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杀
刑法名目。即故意致人死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晋书·刑法志》引张裴曰:“无变斩击谓之贼。”
刑法名目。即故意致人死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晋书·刑法志》引张裴曰:“无变斩击谓之贼。”
北朝时河间鄚县(今河北任丘北)人,字正理。习《郑易》、《三礼》等,通占筮。东魏武定初,举孝廉,为四门博士。复为仆射崔暹引为馆客,使修国史,监知太史局事。迁国子博士。贵游子弟多受其学。北齐武平年间,坠马
官名。西晋末凉州张轨置。为统兵武职,地位较一般州所置督护为高。见《晋书·张轨传》。
书名。明王士性撰。六卷。作者宦迹两京、四川、云南、两河,历览名山大川。晚年据其亲身见闻著成此书。记述各地山川名胜、关塞险要、物产民俗,以及河漕、马政、屯田、盐政、农民起义、西南少数民族情形。第六卷《四
?—1123辽广宁(今河北昌黎)人。举进士。累官权燕京三司使、给事中。秦晋国王耶律淳立于燕,为中书侍郎平章事、枢密使、燕国公。金天会元年(1123)降金,以旧官守司空,随金军北撤,途中为平州军帅张觉杀
明代国子监监生拨历(即分拨到各衙门历事)形式之一。因历事时间较长,故名。员额为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初以三年为期,后俱改一年上选。
即“秦惠文王”。
在今四川广元市西北。《资治通鉴》:唐大历十四年(779),吐蕃与南诏合兵入蜀,“东川出兵,自江油趋白坝,与山南兵合击吐蕃、南诏,破之”,即此。
书名。明陈文等纂修。十卷。为现存明代云南最早之一部方志。卷一至卷六为地理志,按各府、州、宣慰司、宣抚司、指挥司、长官司,分载其郡名及建置沿革;次置“要事”项载风俗、形胜、土产、山川、公廨、学校、井泉、
?—1275南宋绍兴新昌(今属浙江)人,字仲潜,一字伯晦。嘉定进士。咸淳初参知政事。咸淳十年(1274),为左丞相兼枢密使。德祐元年(1275),元军日迫,力求罢相回乡招募忠义抗击元兵,未获允许,遂渡
书名。清黄本骥编订。十卷。明嘉靖间,陈士元著《姓觿》十卷,共收单姓、复姓三千六百二十五。黄氏取陈氏书删其繁复,补其阙遗,力排历来氏族书中之矛盾,凡义同而重见者合并,文同而音义各别者则两存之,力图使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