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难
见“长昂”(364页)。
见“长昂”(364页)。
清代地名。又译和卜多、科卜多。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科布多)。以地有科布多河得名。词义意谓“箭橐”。初隶准噶尔。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死后,并于清,清军于其地置屯田。雍正八年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
见“拨绰”(1377页)。
旧时珞巴族迦龙部落的神判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珞瑜地方。当发生民事纠纷时,由村落长老充当公证人,和当事人一起,站在祭台前。巫师手拿鸡蛋念咒,再把鸡蛋交给被告,被告咀唇贴在鸡蛋上起誓,接着将鸡蛋煮熟,取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拜塔里克河源,东至鞥克岭,西至特及格尔噶什衮,南至扣波尔,北至札克额沁山梁。有佐领2。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附清。三十年,授托多额尔德尼札萨克镇国公。五十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简称“巴巴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札萨克一等台吉※祃木特长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父被留居北京,应召至京与聚处,授四等台吉。四十四年(1779),父死,受命降袭二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蒙古语音译,亦作浑脱木,意为“皮袋”,元代汉文文献又译作革囊壳壳。古代蒙古人用具之一,以牛皮制作。其主要用途是:一,作为渡船,《维西见闻记》:“革囊,不去毛而趸剥羖皮,扎三足,一足嘘气其中,令饱胀,扎
唐大历十四年(779),吐蕃赞普赤松德赞对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的封号。见“异牟寻”(932页)。
即“流求”(19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