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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料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三项。太宗八年(1236),窝阔台汗将原金统治区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勋臣,并纳耶律楚材之谏定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供国用,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本投下(封地)。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规定每二户出丝二斤供国用,五户出丝二斤输于本投下。合计每户输丝二十二两四钱(合一斤六两四钱),统称二五户丝,输于投下者又称五户丝。诸王、后妃、公主、勋臣之五户丝各有定数,原由各投下派人征收,忽必烈即位后规定不得私征,一律上缴国库,由中书省按数支付。并依诸户贫富状况,分为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所输丝各不相等。儒、军、站、僧、道等户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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