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轿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古作旂常。旂、旗、常,皆为古“九旗”名称之一。古代君王以“太常”(旌旗名。九旗中之画日月者,为帝王专用,故称之“太常”以为区别)、诸侯用“旂”(幅面画以交龙,无日月),作为纪功、授勋以及祭祀等典礼时应
见“阿里克族”(1223页)。
又称克恩或吉可罗。独龙语音译,意为“整体”、“全部”或“血缘村落”。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由原先较大的父系家族公社派生出较小的家族公社。是一个由同一祖先的若干后代组成的近亲血缘集团,居住在同一村寨,地域
见“夜落隔归化”(1497页)。
①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唐古(※党项)族民户所置,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时圣宗释免奴隶,置部,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尔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齐旺子。初授协理台吉,隶从兄车布登右翼中旗。康熙五十年(1711),以追缉巴尔呼逃人功,授一等台吉。五十一年,授札萨克。雍正元年(
1913——1948蒙古族女革命英雄。内蒙古镶黄旗红格尔乌拉苏木敖包高勒人。摔跤手齐林之女,自幼聪明伶俐。家境贫寒,给牧主放牧。1946年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镶黄旗八苏木支部委员,负责搜集穆克登宝等
见“土河”(63页)。
穆斯林商人在中国的居地之称。唐宋元时期,来中国广州、泉州等地朝贡经商的穆斯林商人众多,或与汉人杂居,或聚居于城市之一隅,谓之“蕃坊”。由蕃长司蕃长统察公事。蕃坊处建有礼拜寺、市场。时广州、泉州、杭州、
壮族古代舞蹈。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各土州县。盛行于宋、元、明、清时期。土官之家结婚半年后,举行“出寮”典礼,男女表演此舞,故称。舞蹈集体育、杂技、舞蹈于一身。表演者随着音乐节奏,或骑马飞枪,或走球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