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1285—1370元代云南“麓川王国”首领。又作思可发。原名刹远。傣族。其地原为勐卯部,元初建麓川路(今陇川、瑞丽、遮放地,治瑞丽)。后至元六年(1340),麓川路军民总管府总管罕静法卒,无嗣,被迎立
即“岭表录异”(1395页)。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原系喀喇沁部人。袭任理藩院郎中兼步军副尉。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定西将军噶尔弼征四川口外理塘、巴塘。五十八年,奉命招降察木多等处索克三丹公、朱公、吉东,龚布等处之拉礼、墨
见“四部医典”(555页)。
即“罗藏贝丹旦丕仲美”(1426页)。
入吐蕃传教的印度密咒高僧。又作莲花生。梵语名“贝玛桑菩哇”,藏语称“贝玛琼内”,意译“莲花生”。因曾以规范师(阿阇黎)身份为吐蕃剃度僧人,故又称“规范师莲花生”。乌仗那(在今巴基斯坦境)人。由寂护推荐
清代八旗武科考试名目。凡八旗满洲旗人子弟和汉人应试,不论年龄大小,均称武童试。康熙二十六年(1687),准汉军应试。雍正元年(1723),京师开设满蒙武科,凡满蒙步甲、炮甲、马甲、九品笔帖式、库使、养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书名。明王宗载撰。2卷。成于万历八年(1580)。是书有向达在法国巴黎访得东方语学所藏《四夷馆考》抄本,罗振玉将其收入《东方学会丛书初集》。内容包括四夷馆所译诸夷(即少数民族)建置、沿革、山川、险易、
见“呵罗真”(13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