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新石器晚期文化类型的一种。又因其遗物中有青铜器或测定年代为商末西周时期的文化遗存,近来考古学界又将其划入青铜时代文化的一种。以首先出土于甘肃临洮城南约20公里的寺洼山而得名。遗址堆积在马家窑文化层之上
过去瑶族地区一种封建剥削方式。解放前在湖南江华、广西大瑶山的岭祖、六定、六段、滴水、门头、黄桑等地的※“山丁”向※“山主”租到山地后,一般在开种的第二年开始为“山主”种上树苗,以后仍在树苗中间种农作物
见“耶律唐古”(1318页)。
西域古城名。见《汉书·西域传》、《魏书·西域传》。《新唐书·地理志》作赤山城。汉代为乌孙国大昆弥(王)治所。汉宣帝时(公元前73—49年),曾遣长罗侯常惠率领三校军士屯田赤谷。南北朝时,乌孙西迁葱岭前
见“胜纳哈儿”(1713页)。
山名。简称小相岭。位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东北部,汉源县大渡河南至喜德县之间。最高峰名铧头尖,海拔4791米,为越西河与安宁河的分水岭。据近人考:邛部土司、暖带密土司、田坝土司,均以小相岭的“岭”字为姓
见“忽里勒台”(1490页)。
1886—1936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索伦旗人。达斡尔族。历任骁骑校、呼伦自治会副会长、海拉尔警察局副局长、全蒙联合总会副会长、辅国公额鲁特总管、民国政府行政院顾问、蒙古经略使顾问、全国善后会议专门委员、
官名。清乾隆时(1736—1795)在四川省松潘、杂谷脑等地藏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又称土弁,归屯守备指挥。秩正六品。平时管理本支事务,战时,服从征调、随屯守备助官军作战。其革除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