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
部分彝族的自称。亦作他鲁、他留。他称㑽郎族。原为所属村寨名,后以之为本支名。主要居住在云南省丽江等地。详见“彝族”(2594页)。
渤海国第三世王大钦茂的谥号。取意于其人于唐开元二十五年(737)继位后,偃武修文,使渤海区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皆得到迅速发展,一生以“文治”著称。钦茂于唐贞元九年(793,一作十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析四辟沙、四颇惫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镇东北女真境。其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黄龙府都部署司。
见“阿苏特”(1207页)。
民国时省级行政区划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加紧部署蒙古地区的军政设施,民国三年(1914)一月首先设置绥远特别区。将原阎锡山管辖的归绥道萨拉齐、托克托、丰镇等12县,原绥远城将军直辖的归化城土默特
元代西藏地区名。因在西藏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故称。包括当时的乌思(卫或前藏)、藏(后藏)、纳里(阿里)等三地区。《元史》世祖本纪称“乌思藏纳里速古儿孙”。《永乐大典》作“乌思藏
?—1542明代诗人、书法家。字文焕,号渑池。山东益都人。回族。正德六年(1511)进士。历任浙江仁和(今属杭州市)县令、兵部主事、礼部员外郎。因上书讽谏帝后,出为甘肃临洮知府,任内整顿驿政、开渠修田
见“撒里畏吾”(2494页)。
元代赋敛形式之一。指对舶货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见“抽分”(1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