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兰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拉卫。永乐四年(1406)八月,兀兰等处女真首领乞剌尼、纽邻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亦儿古里等4卫同时设立。治所约在呼兰(今黑龙江省呼兰县城)附近。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拉卫。永乐四年(1406)八月,兀兰等处女真首领乞剌尼、纽邻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亦儿古里等4卫同时设立。治所约在呼兰(今黑龙江省呼兰县城)附近。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僚”音“佬”。中国南方少数民族泛称。与古代百越族系及今壮侗语族诸民族有密切渊源关系。有乌浒僚(乌武僚)、俚僚、蛮僚、守宫僚、南平僚、鸠僚(后作葛僚、仡僚、仡佬)、夷僚、土僚(都僚)、飞头僚等名称或分
见“兀剌忽卫”(111页)。
新疆维吾尔族民间技艺。维吾尔语音译,意为“高空走绳”。类似杂技中走钢丝。其法,在高达30余米的大杆顶端,系一根约80米长碗口粗的大绳,将其斜拉至地面。表演者手拿一根3米长木杆,在悠扬乐曲伴奏下,赤脚上
见“逻盛”(2062页)。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一作列周义。渤海国亡后仕于东丹国,官南海府都督。后唐清泰二年(东丹甘露十年,935)十二月(一作十一月),奉命朝后唐,贡方物。翌年二月,后唐授以检校工部尚书,旋返归。
书名。原名“囊丝本勐”,意即“地方志”,即车里宣慰使司地方志。用傣文记录云南西双版纳(车里)最高统治者世系及政事的编年史书。汉文译本称《泐史》。分上中下3卷。所记从第一任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
见“伽色尼”(10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