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见“长昂”(364页)。
见“萧合卓”(1993页)。
即“拖日气”(1365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萨喇塔拉接本部右翼左旗界,西至札尔满接瀚海界,南至鄂罗克依接本部左翼后旗界,北至保喇接本部右翼后末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车臣诺颜乌尔占于康熙二
见“罗卜藏布林拉伊”(1425页)。
即“独吉义”(1709页)。
729—785唐朝将领。靺鞨人。本姓茹,父茹常迁居幽州,为朔方部将,以战功赐姓李。以壮勇、敢诛杀著称。唐肃宗上元(760—762)中,因功升开府仪同三司、朔方军都虞侯。代宗大历六年(771),兼御史中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风俗。赫哲语音译,意为“停尸木床”。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人死后,一般都在家停放数日才埋葬,天数视季节和死者年令而定,1至7天不等。尸床用木板搭成,将死者头朝门脚向里(或
清末云南腾越(腾冲)各族人民反清起义。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后,腾越同盟会支部成员,响应孙中山民族民主革命号召,在张文光、刀安仁(傣族,原干崖宣慰使)领导下,聚集腾越的革命党人,于卧牛岗歃
水族古老住房。一种井式草房。多用树桩、木柱筑成方形。顶上覆以杉木皮或茅草。今多用作牛棚、猪圈。与此相类之木皮房,水语称“昂牙刚”。在房之四周用杉木皮围上而成。今多不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