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纳西族土司占有的自营地。具有封建庄园性质。为土司世代相袭职田,收入专供土司署内各项开支。由所属内※责卡等级农奴耕种,土司设专人指挥和监督生产。实行轮作休耕,产量不高。
朝鲜族民间传统节日。亦称“嘉俳(排)”。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八月条载:“十五日,东俗称秋夕,又曰嘉俳”。据载,始自朝鲜新罗王朝时期。《三国史记》载,新罗儒理尼斯今“使王女二
即“大武神王”(93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市场主管官。负责管理市场及征收街税。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谷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东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在南岗,又名局子街(即今吉林省延吉市)。辖域东界汪清县,西连敦化县,南接和龙县,北邻宁安府。辽属蒲卢毛杂等部地。金置海兰路。明置塞珠伦卫(即锡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对雇短工的称呼。主要出现在农忙季节,以粮食计酬,每天工作为3升玉米左右(约3公斤)。虽有缺粮者主动求雇,但雇佣双方多发生在亲戚或同族间,属早期雇佣形态。
指解放前靠佃租※“山主”土地耕种的瑶族。除了最简单的生产工具之外,一般不占有土地。无论砍山耕种或是建屋所需地基,甚至在河内捕鱼,上山采集狩猎,都得向“山主”纳租。解放前虽有贫富差别,阶级分化很不明显,
见“俟力发”(1690页)。
明末至解放前保安族社会中农民阶级的一个阶层。其来源主要为破产流落该地的农民及当地的孤儿与无房地、无依靠者。政治经济地位较长工略高,稍有自由。租种土地,与贫苦农民一样遭受剥削与压迫。平日要承应地方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