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条勒
见“迈买的明”(741页)。
见“迈买的明”(741页)。
?—1769清代武官。索伦人。乾隆二十三年(1758),从征伊犁,因功授协领。后从征缅甸,收复孟拱、孟养,染瘴卒于军。
职名。清代前锋、护军、火器等营所设的教习。多择取满洲、蒙古老练兵丁充补,仍食原饷,以教导新兵技艺,赏戴蓝翎以荣之,故称。3年期满,可以补授骁骑校等职。乾隆四十年(1775)定,嗣后“军政”之年,各营官
契丹王朝选官制度。赵翼《廿二史札记》称:“辽初功臣无世袭,而有世选之例。盖世袭则听其子孙自为承袭,世选则于其子孙内量才授之。”是为契丹旧制。据《辽史》所载,军政要职,如北南枢密使、北南宰相、夷离堇等皆
满语音译。 “包衣”意为“家内的”或“府中的”;“阿哈”意为“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简称“包衣”或“阿哈”。明清时期女真及满洲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压迫剥削的阶层。为主人所
赏赐制度。历朝有之,元朝沿之。皇帝每年赏赐诸王、后妃、公主、勋戚固定数量的白银、缎绢、羊皮等物品,称为岁赐。其法始定于太宗窝阔台,增于宪宗蒙哥时。多者每年赐银百锭,缎300疋。为了使诸王群臣效忠,不惜
1736—1822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尚书米思翰曾孙,都统广成子。乾隆皇后之侄。初以文生员娶履亲王允㪷之女为多罗额驸。乾隆三十年(1765),授伊犁领队大臣。随将军明瑞等镇压
见“兀鲁罕河卫”(112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3个管理赋税的官员之一。见“南诏官制”(1594页)。
哈萨克族习俗。意为“满月礼”。孩子出生40天后,便要举行庆祝仪式。孩子父母要宰羊烹肉,请亲戚朋友、邻居参加。来宾则须给婴儿赠送衣服、鞋、袜、钮扣、串珠、鹰毛或糖等礼物,并由长者给婴儿起名字。相聚一起,
傣语作“祖腊萨”,意为“小历”。傣族的传统历法。使用历史悠久,约自西汉元始(公元1—5年)之后不久,就逐渐接受汉族以干支和十二生肖纪时的影响,如傣语中的干支大多数是上古汉语借词。其天干称“母”,地支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