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吐蕃大臣。又作桂干,意为“桂氏师长”,又称论钦波桂氏。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及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又称“执法大臣”(却论),出身桂氏族。赤德祖赞死后,反佛大臣※马祥仲巴
?——1644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佟佳氏,以地为氏。天命年间(1616——1626),随父刚格归后金,屡从征,任佐领兼参领。天聪八年(1634),随军征明为向导,立功受奖,擢护军统领。崇德元年(1
旧时西藏地方封建政权为保证各驿站所需人畜差役随派随到而规定的一项制度。由负担※宗解和※萨璀差的※差巴按其负担的耕地※岗墩数,事先派出乘畜、驮畜和人夫轮流到交通要道各驿站等候,以便供持※乌拉牌票的过往官
见“毕利”(755页)。
见“乙瓌”(3页)。
蒙古国建立前泰赤乌部首领。又译塔儿忽台乞邻勒秃黑、塔儿忽台希怜秃。与成吉思汗同宗,均为海都后裔。俺巴孩罕孙,合答安子(一说为阿答勒子)。该部原与蒙古部相善,后因其从中作梗,“遂生嫌隙”(《元史》卷1)
即“臬捩鸡”(1890页)。
西夏大臣。项羌族。仁宗时(1140—1193)夏国名臣,爵武功大夫。天盛十五年(1163)正月,与宣德郎杨彦敬出使金朝贺正旦。后官殿前太尉。十九年(1167),受命与枢密都承旨赵衍赴金朝为国丈任得敬疾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由督办蒙旗垦务大臣、绥远将军贻谷任总裁,有提调总纂各1人,共有79人参加。是官府主持编纂的方志之一。光绪三十四年(1908)刊印。木刻本。全书11卷,分订6册,8万余字,共22
参见“滚课”(24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