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右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见“真寂庙”(1819页)。
位于内蒙古东部,松辽平原西侧,北起黑龙江右岸之漠河,南止西拉沐伦河上游,从东北向西南绵延,全长1400余公里,宽约150—300公里。以洮儿河为界,为分南北两段,北段长约670公里,山林低而宽,海拔1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
清代至民国年间蒙古地区著名旅蒙商号之一。与※元盛德、※天义德合称归化城(今呼和浩特)“三大号”。创始人山西太谷县人王相卿、祁县人张杰、史大学等,康熙(1662—1722年在位)中,曾在费扬古军中任伙夫
见“述律平”(1348页)。
白族历史故事。取材于唐代南诏王皮罗阁统一六诏的历史事件,经历代口传者不断创作和艺术加工而成,广泛流传于今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白、彝、傈僳、回、汉等民族中。内容主要描写南诏王皮罗阁欲吞并其他五诏,以六月二十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实行“胡汉分治”,在皇帝兼大单于的最高权力之下,设左、右司隶,各领20余万户,每万户置1内史,凡43内史,按户统治汉人,共40余万
见“只卜得卫”(551页)、“者不登卫”(1349页)。
渤海王国置。为南京南海府椒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有说在今朝鲜孟山东山城里。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与椒州所属大多被辽迁至今辽宁海城县附近,并为一县,称岩渊县,辽置耀州(治所在今辽宁营口县北岳
见“他鲁河”(5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