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不勒罕
见“合不勒罕”(835页)。
见“合不勒罕”(835页)。
书名。明张雨编撰。12卷,嘉靖二十六年(1547)成书。明制,“巡按监察御史,每三年一次阅视各镇军马、器械,体察将官贤否,同画图具奏,并缴本查照施行”。是书即作者为巡按陕西监察御史时之作。卷首为作者引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置,渥巴锡汗从弟一等台吉伯尔哈什哈裔。初驻牧斋尔(今新疆托里及裕民县一带)。三十八年(1773)徙居珠勒都斯(今焉耆西北)。设1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南路盟
即金胡里改路。清文献改用此名。并认为,和罗噶(胡里改)非瑚里哈河(牡丹江),应是今乌苏里江。
见“益实左卫”(1945页)。
见“皆木玛”(1623页)。
清代地名。又译和卜多、科卜多。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科布多)。以地有科布多河得名。词义意谓“箭橐”。初隶准噶尔。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死后,并于清,清军于其地置屯田。雍正八年
①藏语“康松”的意译。唐代吐蕃行政区划。有两种解释:据《德乌佛教史》载,唐代吐蕃将地界按上、中、下三种地理方位划分,每“界”又各分为“上三界”、“下三界”、“中三界”或“卫三界”三部分。三界具体所指范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
?—576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字乾安(或乾定)。孝闵帝※宇文觉子。保定元年(561),封纪国公,邑万户。建德三年(574),进爵为王。出为总管利、始等5州及大小剑二防诸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