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方式。所谓“以土官治土民”。它是由民族地区当时的社会历史及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其肇始于秦汉,中经唐宋不断充实,至元代正式形成制度,并完备于明代,延续于清代及民国。元朝统一全国后,其疆土较之汉唐更为广阔,为巩固其有效统治,总结了历代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对民族地区的统治经验,视各族首领辖区之大小及具体情况,对他们授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及长官等不同名号,又在各族聚居的府、州、县设土府、土州、土县等世袭土官,并对土官土司的任命、品级、承袭、升迁、赏罚等都有规定,逐渐形成制度。及至明代,进一步完善对各级土官土司的职衔、承袭、隶属关系、贡赋、征调等制度,使土司制度更为完备,所谓“踵元故事,大为恢拓”。清循明制,但对土司的承袭和考核更为严格和完备,并采取某些措施分割或缩小土司辖区及限制土官土司权力,防止其势力尾大不掉。设立土司的地区,虽仍按旧俗管理其原来辖区,朝廷也不改变其社会组织与经济结构,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土官土司一经授职,朝廷即赐诏敕、印章、冠带等信物,作为朝廷命官标志,得服从于中央王朝,听命调遣和定期贡纳,即要承担一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义务,对加强中央政权与民族地区的关系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对辖区土民残酷压迫,肆意苛索。不断扩充势力,相互仇杀,乃至与中央王朝分庭抗礼。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及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逐步深入这些地区后,朝廷便采取更治之法,故在明代后期,特别是清雍正以后对土司辖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改过去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制,但对一些客观条件还不成熟的地区,则仍沿旧制,一直残存至民国。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彻底废除。

猜你喜欢

  • 抹骨古等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皆设有瓦里。抹骨古等为辽穆宗※延昌宫下之一瓦里。

  • 信苴光

    即“段光”(1693页)。

  • 王镕

    874—921唐末五代藩镇节度使。回鹘人。远祖没诺干于唐至德(756—758)中,被镶州节度使王武俊收为养子,号“王五哥”,其后子孙遂以王为氏。自四世祖王廷凑始,世为成德节度使(德州节度使)。太尉、中

  • 台香山

    山名。位于内蒙古宁城县西部,老哈河支流黑里河南岸。清代称福峰山,俗称喇嘛洞山。主峰望儿山高1270米,山上有古代军事要塞遗址,称望儿城。主峰东边的福峰山有三块巨大的花岗岩石,阴刻朱红“福峰山”,左为蒙

  • 麻达葛山

    金代山名。位于抚州(今河北张北)。即今花皮岭。大定八年(1168)七月,金世宗游幸至此,恰皇孙(金章宗)于其地出生,世宗爱此山势衍气清,遂以此山名给皇孙命名,故小字麻达葛。后(可能是在章宗即位后)更名

  • 伊沙噶

    见“伊希卡噶”(807页)。

  • 拜降

    元朝大臣。钦察人。广平路总管忽都之子。通蒙语。初从平章阿塔海于扬州,为奏差官,每年数赴京奏事,深得忽必烈赏识。至元二十二年(1285),授金坛尹,迁江浙行省理问官、江西行省都镇抚。二十七年,从丞相忙兀

  • 四三会议

    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在热河承德(今属河北)正式举行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通称“四三会议”。会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决议规定:(

  • 可毒夫

    渤海语音译,“王”之意。渤海人对其国王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称呼:当面呼“圣王”,笺表称“基下”,此为民间俗称。“夫”,《五代会要》等作“失”,近人认为应以“夫”为正。

  • 完颜挞懒

    ?—1139金宗室、大将、开国功臣。亦名昌。女真族。完颜氏。金穆宗※盈歌子,太祖※完颜阿骨打从弟。天辅六年(1122),从完颜宗翰追袭辽天祚帝于鸳鸯泺(今河北省安固里淖),取辽都统马哥群牧。奉命追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