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都
见“罕都”(1172页)。
见“罕都”(1172页)。
见“卡隋”(545页)。
见“敕勒”(1983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晃合丹、晃忽坛、晃兀摊、黄忽答等。与成吉思汗所出之孛儿只斤氏同宗,为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第三子抄真斡儿帖该之子晃豁坛后裔组成。原由察剌合、蒙力克(明里)父子率领依附蒙古孛儿只斤部也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者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索诺木和硕齐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兵拒准噶尔部噶尔丹掠,继与兄乌巴达率众附清,诏附乌喇特界游牧。二十九年(1
?—1022宋代云南大理国第七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素英子。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父卒,继王位。翌年,改元明启。七年(1014),派兵进攻交州(在今越南境),兵败。《滇云历年传》云: “
阿拉伯语sultan的音译。又译算端、素丹、锁鲁檀、苏勒檀等,今多译苏丹。原意为“力量”、“权柄”,后引伸为“统治者”、“君主”。伊斯兰教国家统治者的称号。10世纪伽色尼王朝创建者马赫穆德始用此称号,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姻亲”,《华夷译语》作“古答”,称为“亲家”。古代蒙古社会中姻族间泛用的一种称谓和婚姻习俗。凡男女缔姻,双方氏族男性成员之间互称忽答,彼此有义务互相援助,并长期联姻,互相聘嫁。如,弘
见“泥撅处罗可汗”(15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