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寺院。俗名北寺。在山东临清市西、卫河东岸先锋桥畔。始建于明初。嘉靖四十三年(1564)重修。历经明清屡加修缮。今存大门、西南讲堂、北讲堂、望月楼、大殿(礼拜堂)、穿厅楼、沐浴室、后门等建筑
见“周几”(1491页)。
书名。东汉赵晔撰。原书为12卷,宋以后文献只收录10卷,已佚2卷。记述春秋战国时吴、越两国盛衰之事,前5卷叙述吴国自太伯迄夫差;后5卷记越国自无余至勾践。采用编年体记事方法。该书不记山川地理,只叙人物
见“婆娑府路”(2128页)。
见“阿真河卫”(1228页)。
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僧俗文武官员的统称。 《卫藏通志》有“番目”篇。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藏内管兵武职官员设代本、如本、甲本、定本及边界营官,按级逐层管束丁兵。噶厦政府文职官员为噶伦、商上仔琫、商
清代出入宫禁的凭证。天聪五年(1631),汉军旗人宁完我以不善满洲辞令,进出宫禁每不如意,上奏倡议分辨服制、造设腰牌,且言此最简最易,事关重大。定都北京后,官员中无此设,惟旗内外工艺人、内管领下满蒙汉
见“敌烈部”(1882页)。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行政区划名。清置。以州北有酉阳山得名。元置州,治所在今四川酉阳县。明先后改为宣抚司、宣慰司,属重庆府。清顺治(1644—1661)初,因明制。雍正十二年(1734),与黔江、彭水2县合置黔彭直隶厅。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