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619东突厥可汗。名咄吉世,又作咄吉、吐吉、吐蕊。阿史那氏。※启民可汗染干子。隋大业四年(608,一说五年),继汗位,依俗复纳义成公主为妻。势盛,为隋所患。十年(614),隋臣裴矩施离间计以分其势
门巴族年俗。门巴族用藏历。藏历元月初一至十五为过新年。初一清晨,各家主妇争先早起,到平常汲水的地方背水。以抢先背回第一筒水为最吉利。民间认为最早背回的水是雪峰上的狮子流淌的奶汁。并且在汲水处撒糌粑、抹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即“龙原府”(497页)的别称。
见“爨震”(2589页)。
见“兀鲁河卫”(111页)。
元代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军政的中央机构。世祖至元元年(1264),始置总制院。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今西藏)来朝见于宣政殿,故改名宣政院。以帝师总领其事。下设院使(秩从一品)、同知、副使、佥院、同佥
清咸丰年间东乡族起义。咸丰九年(1859),在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下,东乡族人马阿不(卜)都联合一批穷苦乡亲在东乡首先举起义旗。清政府派河州知州赵桂芳率兵镇压,起义失败,马阿不都等被杀害。
见“俺答汗”(1884页)。
1762—1823拉卜楞寺贡唐仓第三世活佛、学者。又称衮秋丹白准美。生于英武乡浪坎木村(今甘南藏族自治州美仁乡得合茂村)。出身贫苦农民之家。5岁入扎西曲岭之佐格寺。7岁被确认为二世贡唐仓活佛转世灵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