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义
渤海国第四世王。文王大钦茂族弟。唐贞元九年(793,一作十年)钦茂死,因世子宏临早卒,得继王位。因立非众意,疑位不保,对下“猜虐”,立仅数月,被国人杀害,众推宏临子华屿为王。元义死后无谥号,后人称之为“废王”。
渤海国第四世王。文王大钦茂族弟。唐贞元九年(793,一作十年)钦茂死,因世子宏临早卒,得继王位。因立非众意,疑位不保,对下“猜虐”,立仅数月,被国人杀害,众推宏临子华屿为王。元义死后无谥号,后人称之为“废王”。
见“耶律阮”(1301页)。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唐古(※党项)族民户所置,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又值圣宗释免奴隶,以置部,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
见“满五索”(2389页)。
书名。元袁桷(1266—1327)撰。50卷。桷庆元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字伯长,号清容居士。出身南宋官僚家庭。少从戴表元、王应麟、舒岳祥诸遗老游,学有所自,及长践历朝堂,再入集贤,八登翰苑,为丞相拜
即“蒙古”(2323页)。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插汉儿”、“察罕儿”、“擦汗儿”、“插汉”等。属※左翼三万户,为大汗的直辖部,领有察罕塔塔尔、克什克腾(克什旦)、敖汉、奈曼、翁牛特(翁里郭特)、乌珠穆沁、浩齐特和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第七级官名,位于※“大兄”之下,※“诸兄”之上(《北史》等载七至九级官名为※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1808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瓜尔佳氏。乾隆三十三年(1768),由官学生考补内阁中书。五十一年(1786),累官山东按察使。后三年,擢至刑部侍郎,赴湖北审理济阳县民杨隆霖控告案。五十六年(1
见“锡伯”(2364页)。
旧名卜魁、卜奎。城在黑龙江省西部。辖境东至内兴安岭以东之黑龙江,西与北越兴安岭接呼伦贝尔,南连宁古塔界。城市沿革同※龙江府。康熙三十年(1691),于嫩江东卜魁村建城,因邻近齐齐哈尔村,故名。城周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