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未定称前,亦作公同、公众、公管、奉公佐领。此种佐领为公举补缺制,与佐领世职制适相对称,为八旗佐领两大类型之一。其来源大体是:一、※无根由佐领,流为多家多姓承管,在清廷派员办理佐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二年(657)左右以胡禄屋部(又作胡禄屋阙)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辖地位于今新疆乌苏和阿雅尔淖尔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参见“巴颜”(407页)。
见“诺雷部”(1953页)。
新疆伊斯兰教上层首领自称。一译和卓木、霍加、噶查。维吾尔语,译言“圣裔”。有两种派系:一为色伊提·阿塔系,拥有哈里发后裔证书。一为赘巴尔系,其证书已散失,完全依靠传说和声望树立身份,自称为哈里发阿布别
见“朋春”(1482页)。
?—325鲜卑拓跋部首领。※拓跋沙漠汗孙,※拓跋猗㐌之子。东晋元帝大兴四年(321),母惟氏杀拓跋郁律,立其为长,代摄国事,遣使与后赵石勒通和,时人谓之女国使。至明帝太宁二年(324),
?—465北魏大臣。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征西大将军、东平王陆俟子。少以审慎,入侍太武帝,赐爵章安子,迁南部尚书。承平元年(452),太武帝卒,南安王拓跋余立,既而为中常侍宗爱等所杀。丽与殿中
见“怛逻斯”(1501页)。
即“掩㴲水”(20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