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布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简称“卫拉特法典”。蒙古语称之为“察津·必扯克”(法典、法律文献之意)。明崇祯十三年(清崇德五年,1640),巴图尔珲台吉、札萨克图汗等召集卫拉特、喀尔喀各部封建主会盟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一说会盟于札
蒙古部落名。为不鲁勒札儿—朵豁剌因(不丹札儿—朵豁兰)或朵豁剌歹之后裔,属尼伦蒙古人,同成吉思汗血缘较近,据《元朝秘史》,同为蔑年土敦后裔。在※“十三翼之战”中,该部与答里台、火察儿等组成一翼,助成吉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共有27123人(1990年)。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贡、贡山3县及兰坪县的兔峨,还有小部分居于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维西县。名称始见于明初《百夷传》,但其先民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山区毛南族传统养育的肉用牛。已有百余年历史。传说由※三界公(毛南族最崇敬的善神)传授而来。此地山高土瘠,耕地面积有限,人们便利用当地野生植物多、杂粮丰富的优势发展菜牛和猪鸡等家
1557—1587明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东科尔呼图克图二世。生于巴尔康的瓦和堡。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在日喀则从大堪布官却坚赞出家学法。后曾赴隆务格德寺、达仓寺、若尔盖寺、桑曲寺等学经,并撰
见“温迪痕部”(2283页)。
参见“傣文”(2242页)。
即“完颜永功”(1150页)。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
古地名。故址在今辽宁大连市旅顺西南老铁山东。是唐与渤海水路来往必经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