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行本纪功碑
唐代碑刻。碑立于新疆巴里坤县松树塘。清同治年间(1862—1874),哈密办事大臣文麟将此碑移于关帝庙建亭保护。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碑高1.8米,宽0.6米。碑文18行,满行47字,楷书。碑刻于唐贞观十四年(640)。述该年交河道行军大总管侯君集和副总官姜行本率军攻伊吾,西征高昌。此次战役“抛石机”发挥巨大作用,该机即由姜行本在松树塘建造。
唐代碑刻。碑立于新疆巴里坤县松树塘。清同治年间(1862—1874),哈密办事大臣文麟将此碑移于关帝庙建亭保护。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碑高1.8米,宽0.6米。碑文18行,满行47字,楷书。碑刻于唐贞观十四年(640)。述该年交河道行军大总管侯君集和副总官姜行本率军攻伊吾,西征高昌。此次战役“抛石机”发挥巨大作用,该机即由姜行本在松树塘建造。
国民党政府掌理蒙古、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1928年3月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定,1929年2月正式成立。隶行政院,与各部地位同等。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21人,其中6人为常务委员。由阎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之以土官,其中2人被封为此官职,即巴洪官尔、沙瓦官尔
见“跣足”(2358页)。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狍皮被。因以狍皮制作得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有两种:一为口袋形的,冬季外出狩猎用,入睡在里面不透风;一为敞开式的,形同棉被。双人的一般用7至9张狍皮,也有用10余
?—1865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正炖子(一说为侄)。咸丰二年(1852)父卒,于次年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管土司事务。同治元年(1862),奉命率本部兵守狄道州城,抵御西北回民反清起义军。受朝廷赐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尔和扎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诺尔布附罗卜藏丹津叛,旋悔罪归清,获宥。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见“拾骨葬”(1621页)。
十六国时期汉国置。嘉平四年(314),汉主刘聪定百官,置丞相等七公,设辅汉等十六大将军。此称源于《资治通鉴》,然其所列有辅汉、都护、中军、上军、抚军(《晋书·刘聪》作“辅军”)、镇、卫、京、前、后、左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沿宋旧名。天会七年(1129),分河北为东、西两路置。该路兵马都总管府和转运司设于真定(今河北正定),故又称真定府路。辖真定、彰德、中山3府,邢州、卫州2节镇州,洺州、浚州2防御州,
1671—1703清代漠南蒙古高僧。法号阿旺罗桑丹比坚赞。蒙古族。内蒙古茂明安旗人。斡齐尔台吉之子。康熙十三年(1674),被指定为内齐托音一世的转世灵童。十八年(1679)入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小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