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古代汉族对白族先民的称谓。亦作“僰人”。“白”与“僰”音近,是译音别字。明清以后统称“民家”。1956年,改称白族。详见“白族”(596页)。
?—1874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叶赫那拉氏。字澄泉。文生员出身。道光间,历官太常寺少卿、内阁学士、礼部右侍郎、护军统领。咸丰三年(1853),入军机。奉命带兵赴天津,同参赞大臣僧格林沁防剿太平军,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府。位于今鄂尔浑河中游。以仆骨等诸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以仆骨大首领歌滥延为右武卫大将军、都督。隶燕然都护府。
见“罗苴子”(1416页)。
?—534南北朝时期吐谷浑王。姓吐谷浑氏。《梁书》载:梁中大通二年(530),父※呵罗真卒,嗣立。受梁武帝封为宁西将军,西秦、河二州刺史。五年(533),遣使至梁贡方物。其世子亦遣使向梁太子献白龙驹。
见“猛骨孛罗”(2078页)。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六年(1373)二月置,管辖卫(前藏)、藏(后藏)地区。按明兵部下属机构官员设置例,设卫指挥使1员,正三品;指挥同知2员,从三品;指挥佥事4员,正四品;卫镇抚2员,从五品。以故元国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八年(1410)二月设置之使坊河卫皆改作舒繙河卫。
藏传佛教寺院。亦作塔儿寺。藏语称“衮本”,意为“十万佛身”。在青海湟中县鲁沙尔镇。为中国藏传佛教六大名寺之一。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出生于寺址所在之处,时人据其诞生日的神异传说,初在该地建莲聚塔。明嘉靖三
见“忠贞可汗”(14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