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嘉木参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六年(1751)被封为噶伦,照诸噶伦例赐札萨克台吉职衔,是为喇嘛奉旨补放噶伦之始,为三俗一僧。同年,因准噶尔进藏熬茶,与噶伦共议,于要隘处添设兵役,巡卡备御。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六年(1751)被封为噶伦,照诸噶伦例赐札萨克台吉职衔,是为喇嘛奉旨补放噶伦之始,为三俗一僧。同年,因准噶尔进藏熬茶,与噶伦共议,于要隘处添设兵役,巡卡备御。
中国古代北方一些游牧民族的官号。诸史籍亦译作莫弗、莫贺弗、莫何弗、莫何去汾、莫贺咄、莫弗纥等。见于匈奴贺兰部、乌桓、柔然、高车(敕勒)、室韦、契丹、乌洛侯、突厥等民族。《通典·边防十三·突厥上》云:“
亦称“乌吉乌纲”。景颇语音译,意为“拉牛”。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村寨与村寨及至“山官”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汉称“拉事”。大多因人命、杀伤牲畜、盗窃及债务与婚姻
见“拓跋弘”(1356页)。
即“貊”(1732页)。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
见“佑宁寺”(1087页)。
元朝大臣、建筑学家。回回人。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元大都(今北京)宫殿和宫城的设计者和工程组织者也黑迭局丁之子。累官正议大夫,工部尚书、领茶迭儿避诸色人匠总管府达鲁花赤。卒于任。元统初(1333),
?—1764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达赖台什弟保伊勒登曾孙。乾隆十八年(1753),从“三车凌”附清,封札萨克辅国公。二十年(1755),从清军征达瓦齐,追至天山南路始回返,晋固山贝子。越
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又名贡却三培。出生于麦秀官人家族。入拉卜楞寺经院,在华热·丹却座前学习五部大论,通过多然巴立宗。任扎仓格贵和大经堂协熬。任密宗学院喇嘛翁则师时,严格督行寺规纪律。著有《嘉贝样讲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