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京师八回爵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尔萨、吐鲁番元裔封建主哈什木、叶尔羌伊克和卓裔阿卜都尔璊为郡王衔品级、辅国公及一、二、三等台吉各爵,并赐居京师,使隶理藩院。又将其所携工匠、艺人等编为佐领,隶内务府。是清朝政府拢络维吾尔族上层的重要措施之一。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尔萨、吐鲁番元裔封建主哈什木、叶尔羌伊克和卓裔阿卜都尔璊为郡王衔品级、辅国公及一、二、三等台吉各爵,并赐居京师,使隶理藩院。又将其所携工匠、艺人等编为佐领,隶内务府。是清朝政府拢络维吾尔族上层的重要措施之一。
古城名。位于新疆特讷格尔(今阜康县治所)。乾隆二十八年(1763,一作二十四年,1759)置建,供驻兵屯田用。城周5里有奇(一作5里8分)。分设4门:东绥惠、西振武、南丽阳、北宁朔。初为特讷格尔州判驻
见“恩达”(1868页)。
见“察罕丹津”(2474页)。
清代哈萨克大(乌拉)玉兹分支部落名。又译卫逊鄂拓克。18—19世纪主要分布于伊犁河流域等地。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先民即汉代乌孙,为大玉兹的主体部落。据学者考证,今哈萨克语中的“比”(bi
契丹部落名。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有人以为由※古八部时期之※具伏弗(一作伏弗郁)部和匹黎尔(一作匹黎)部发展而来。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
地区名。位于今辽宁省锦州西南。清康熙二年(1663)置。治今辽宁兴城市。辖域东西215里,南北45里。东与北接锦县,西邻山海关,南至海。汉属徒河县地。隋属柳城县。唐属营州、瑞州。辽属严州兴城县、锦州,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宣德五年(1430),其族喇嘛僧人藏卜领占来朝,贡马及金银器皿、方物等。赐以钞、彩币表里及绢、胖袄等。自此,入朝贡使络绎不绝,载之史册者有弘治元年(1488
唐代回纥部落联盟诸部的总称。又称回纥十一姓。即回纥、仆固、浑、拔野古、同罗、思结、契秘、阿布思、骨仑屋骨、拔悉蜜、葛逻禄。其中,以回纥部居主导地位。每部置一都督。每行止斗战,常以拔悉蜜、葛逻禄为先锋。
官名。清代直隶绿营的五镇总兵官之一。驻今河北省遵化境。雍正元年(1723),裁旧设马兰协副将,改设马兰镇总兵官。直辖镇标:左营,设游击以下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右营,设守备以下千把总等官。
见“匹黎尔”(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