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即“独龙河”(1707页)。
即“五国城”(263页)。
?—1656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爱新觉罗氏,景祖※觉昌安之兄索长阿三世孙。初随军征明锦州、宁远及入关败农民军李自成部。官至兵部侍郎。顺治九年(1652),同都统噶达浑征蒙古鄂尔多斯部叛逃之多尔济等
即“吾古孙”(1046页)。
契丹著名手工制马具。宋太平老人在《袖中锦》中称:“契丹鞍……为天下第一,他处虽效之,终不及。”有多种式样,常销于外邦,或作国家礼物赠送。《契丹国志》曾记贺宋帝生日礼物中有涂金银龙凤鞍、白楮皮黑银鞍、绿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2月7日(清光绪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清朝分界大臣、巴里坤领队大臣沙克都林扎布和俄国全权大臣、费尔干纳省副省长麦登斯基在喀什噶尔签订。此约为※《中俄改订条约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清代旗籍上具名的开户人。参见“开户”(213页)。
见“皇族四帐”(1701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河南、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区)市。共有4806849人(1990年)。语言属阿尔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