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道
参见“布摩”(463页)。
参见“布摩”(463页)。
藏语音译,又写作捽。亦称甲捽。旧时藏族地区一种量器,与汉族地区的斗相似,各地大小不一,一克青稞约合25—28斤左右。又是计算耕地面积的单位,一克地,就是一克籽种所播的耕地,约合一市亩。重量单位也用克,
见“鞑靼”(2488页)。
清代新疆伊犁额鲁特营右翼携眷驻防兵。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初仅6佐领。继扩编为8佐领。因人数激增,四十年(1770),编为10领,寻复上升为14佐领。以闲散丁多,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四十
清代呼伦贝尔文士。亦作敖拉昌兴。达斡尔族。字芝田。咸丰元年(1851),以佐领职奉命巡查额尔古纳河及乌的河源,归后将巡边经过撰《乌春》。还著有《京路记》、《调查乌的河源》、《田舍诗》和《依仁堂集》等。
见“越里笃国”(2191页)。
高句骊国第三世王无恤的谥号。亦称“大解朱留王”或“大朱留王”。无恤于新莽天凤五年(公元18)继位,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年(44)死,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
蒙古族传统靴子。古代蒙古族以游牧、狩猎为生、长期生活于草原、沙漠之中,加之战事频繁,需要不断转移牧地,追捕野兽,行军作战。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创制了蒙古族特有的靴子。《蒙古秘史》载,成吉思汗早期就穿“鹿
西域古河名。见《汉书·西域传》:于阗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并见《后汉书·西域传》、《水经》和《水经注》。现在这一水系仍与上述记载吻合:和田河(古于阗河)北流,与向东流时叶尔羌河会合,东注罗布
为承领青海西宁地方开荒之蒙、藏族制定之规定。清雍正十年(1732),青海办事大臣达鼐奏准试办农场后,百余年间,垦荒政令流于形式,群众自动垦殖,官方为避免纠纷,光绪十年(1884)禁止垦荒。三十四年(1
见“卜忽秃卫”(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