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特勒
见“庞特勤”(1498页)。
见“庞特勤”(1498页)。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蒙古语“彻辰汗”的异译,见“辛爱黄台吉”(1108页)。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陇川邦瓦景颇族地区“山官”(辖若干村寨的世袭首领)委任管理村寨之代理人。随着“山官”辖区的扩大,难以独自管理,遂从其辖区内委任一个有威信和办事能力强的人代为处理村寨事务。授职时对
官名。明代在军事千户所内设置的武职土官,以土兵精干者或头目充任,秩阶低于千户,副千户,从六品,主管狱事,亦兼理兵事。百户缺,则代之。
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四年(1888),西藏人民抗英斗争因清政府投降政策失败,英国迫使清政府于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1890、3、17)在加尔各答订立此约。签订人为驻藏大臣有泰和英国
即“函普”(1560页)。
即“杜拉特部”(962页)。
见“萧排押”(1998页)。
位于内蒙古大巴林西与西乌珠穆沁旗分界处。兴安岭支脉。山的左侧为森林地带,右侧危峰耸立,峡中泉水屈曲下注。
见“拉加里赤钦”(13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