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木齐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见“哈烈”(1630页)。
西夏石窟题字。在23个洞窟中有45条题记,93行,551字。为西夏官员、僧人和游人所书。多为墨书,也有刻划文字。有发愿文、供养人榜题和巡礼题款等类型。有年款者4条。内容有供养行愿、朝山礼佛、念经诵咒、
古湖泊名。一作俱轮泊。位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西部,今称呼伦湖(一曰呼伦池、达赉湖,元曰阔连海子或阔滦海子)。隋唐时,室韦与突厥在此一带相邻;室韦之最西部落乌素固部居其西南。史载望建河(一作室建河,即今
见“忽母思部”(1489页)。
南齐地志学家。武陵人。撰有《武陵记》、《沅陵记》、《沅川记》等地志,又有《神壤记》,均享有盛名,大多已佚。有些内容已由王谟辑于《汉唐地理书钞》或由陈运溶辑于《荆湘地记》中。在《史记正义》、《后汉书注》
内蒙古佛教寺庙。位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洮儿河东岸。清乾隆(1736—1795)初年,札萨克图旗台吉徐特纳克出资建造。原名“莲花图庙”。乾隆十三年(1748),赐名“梵通寺”。经乾隆、嘉庆(1796—
珞巴族民间传统运动项目之一。亦作芦白、博博。选用一高大树运回村竖立,将藤条或绳一端拴在高10余米的树顶端,一端固定于地面,呈斜坡线。活动时男女均可参加比赛。男性攀高须在第二次起跳时双手握绳索,仰面朝天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塔山前卫。正统十一年(1446)十月,塔山卫都指挥佥事弗剌出奏其所辖地广人众。为便于管理增设此卫,以弗刺出掌之。次年,颁给“塔山左卫之印”,其北面款“礼部造,正统十二
?—1383土族第一代陈土司。一作陈子明。本为汉族。江南山阳(今江苏淮安县)人,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元末为淮安右丞。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率众归明,受封随征指挥佥事。洪武十六年(1383),阵
?—308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大臣。字士则。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汉国创建者※刘渊从祖。自幼好学精思,师事乐安孙炎。初为匈奴右贤王(一作左贤王),由并州刺史王广举荐,受晋武帝召见,备受赏识,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