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契丹军名。“皮室”,契丹语,又译作比室、脾室、毗室。《辽史·国语解》称:“皮室,军制,有南、北、右、左皮室及黄皮室,皆掌精兵。”宋人亦云,契丹皮室军“皆精甲也,为其爪牙。”(《宋史》卷264)据宋仁宗
吐蕃末代赞普达磨王族后裔。属云丹王系,9世纪中,吐蕃属民奴隶起义,王室倾覆后,率从人西逃玛尔域一带(今上拉达克的印度河上游玛尔曲河流城,一说在芒域),繁衍生息。据《拉达克王统记》载,其属民多持黑弓,故
先秦两汉时中国南方古族名。亦称雒越、雒民、瓯骆、越骆、路人等。译自南方少数民族的语言;一说译自古壮语,有“鸟人”、 “羽人”或“峒人”之意,因图腾崇拜、冠饰或居住特点而得名。最早见于《逸周书·王会解》
书名。清代驻防荆州将军希元、祥亨等纂。光绪五年(1879)始修、九年成书。16卷(不包括卷首)。分宸翰、敕谕、建置、风土、食货、学校、武备、职官、选举、仕宦、人物、烈女、艺文13部分。载有荆州满城、将
书名。清嘉庆(1796—1820)中徐松撰,道光元年(1821)松筠厘定奏进。正文12卷,附卷首,实为13卷。卷首辑录清朝政府统一西北地区时乾隆御制《准噶尔全部纪略》、《土尔扈特全部归顺记》等诗文。正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2厘米,厚1.7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钮通高10.1厘米。重1000.25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相应满文朱文,文曰:“岳希长官司印”。印背钮右
见“武溪”(1285页)。
见“耶律和鲁斡”(1326页)。
亦称“鸠民”。僚人的一支。汉晋时分布滇西及牁古、益州二郡间的兴古郡(今云南东南之文山、红河两自治州一带)。出自古代百越族系之一支,发展为壮侗语族诸民族,与今仡佬族亦有密切的渊源关系。
书名。元翰林国史院撰修。卷数及起讫月日不详。元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初无实录。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二月,翰林承旨撒里蛮奏请命翰林国史院纂修,从之。成宗大德七年(1303)十月修成,连同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