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苗族农民起义。嘉庆九年(1804),※乾嘉苗民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加强在湘西地区统治,推行“屯田养兵、设卡防苗”政策。在永绥(今湖南花垣)、凤凰、乾州(今吉首)、古丈、保靖五厅增设守备、把总、外委等
见“崇寿寺”(2060页)。
见“纳陈”(1266页)。
准噶尔兵器。以铁为腔,长四尺余,制如内地鸟枪,手持施放。既用于战争,也供打猎和“护田”。因有较高准确性,向为喀尔喀蒙古人所惧。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内大臣奇塔特出使准噶尔时,噶尔丹曾以其4杆奉贡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牙葛直为辽景宗※彰愍宫下之一抹里。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一抹里亦
见“鞑靼”(2488页)。
见“锵清”(2452页)。
?—1038西夏景宗妃。辽国公主。耶律氏。辽圣宗太平九年(1029)二月,李德明为结好契丹,遣使为子李元昊请婚,许之。辽景福元年(1031),兴宗新立,封李元昊为驸马都尉,爵夏国公。封宗室女为兴平公主
见“速把亥”(1840页)。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译作阿达嘎洪。意为“下等人”。为阿拉特(平民)的最下层。多数人没有牲畜,生活贫困,无力缴纳牲畜和其他实物,成为领主征用劳役和兵役的对象,有的沦为奴仆,受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的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