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博啰河卫,并说清代盛京将军所辖有博啰堡,与黄固岛相近。今有人考在库页岛中部波罗河流域。
?—约1732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称多尔济达木巴、多尔济旦木巴。绰罗斯氏。※大策凌敦多布次子。初领准噶尔一昂吉。驻牧于额敏河流域等地。雍正九年(1731),从父侵喀尔喀苏克阿勒达呼,兵败。十年,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宣抚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
金代女真语,“摇手而拜”之意。《金史·礼志》:“金之拜制,先袖于微俯身,稍复却,跪左膝,左右摇肘,若舞蹈状。凡跪,摇袖,下拂膝,上则至左右肩者,凡四。如此者四跪,复以手按右膝,单跪左膝而成礼。”金代女
见“过折”(575页)。
见“蒙古源流”(2337页)。
见“郁羽陵”(1350页)。
见“张承奉”(1181页)。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