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1842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中试翻译举人。嘉庆十二年(1807)考取笔帖式。自道光初,历任军机章京、知府、按察使。后任府尹。任内,奏请定茧税章程,被采纳。十四年(1834),奉命往浙江
即“东川王”(509页)。
北魏末年※六镇等各族人民大起义的简称。北魏初期在京都平城北,阴山一带建立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怀荒等军事重镇,屯兵驻守,居有鲜卑、汉、匈奴、敕勒、吐谷浑、杂胡、江淮之蛮等。正光四年(523)冬
环州起义首领区正辞的封爵。参见“环州起义”(1277页)。
见“庵罗”(2099页)。
发现于新疆昭苏县小洪那海草原,故名。通高230厘米,头部宽35厘米,身宽50厘米。花岗岩质。面东而立,双手置胸前,右手似执碗、杯之类器物,著冠辫发,发辫多至十根,长垂至腰。前胸到腿刻有古民族文字,刻工
即“夸兰大”(720页)。
参见“御泥布族”(2257页)。
1615—1681清初将领。又作固尔玛珲。满族。爱新觉罗氏。庄亲王※舒尔哈齐孙,和硕贝勒※阿敏第三子。清崇德三年(1638),从睿亲王多尔衮伐明,进军北京,转战山西。回军东进,克取济南,所至连下40余
拉祐语音译,意为“个人财产”。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区拉祐族母系大家庭中的每个对偶小家庭的私人财物。过去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七八个甚至一二十个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随着母系大家庭的逐步解体,在大家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