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丁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7“上理宗奏折”亦载:“淳祐五年(1245),广西宜州(治所在宜山)有撞丁可用。”沿于北宋洞丁,与土丁、民丁、保丁并存。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7“上理宗奏折”亦载:“淳祐五年(1245),广西宜州(治所在宜山)有撞丁可用。”沿于北宋洞丁,与土丁、民丁、保丁并存。
①见“耶律雅里”(1321页)。 ②见“涅里”(1933页)。
渤海王国置。为铁利府所辖六州之首州。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西南马大屯;或说在伯力(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附近;旧有笼统指在黑龙江地方;也有依《辽史》说在今辽宁沈阳市附近。辽灭渤海后,辽太宗迁其民至今
位于今新疆乌鲁木齐市南郊约10公里乌拉泊水库旁,南倚天山,东扼通吐鲁番和南疆要道天山白杨沟。略呈方形,周长约2000米,南北长约550米,东西宽约450米。城墙为夯土建筑。四个城角尚存方形角楼遗址,城
参见“科布多”(1674页)。
见“十姓”(8页)。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
书名。元官修。40卷。起延祐七年(1320)三月,迄至治三年(1323)八月。附《事目》8卷,《制诰录》2卷。泰定元年(1324)十二月,命翰林国史院修撰,由翰林学士吴澄、曹元用、马祖常、谢端等人负责
507—551西魏皇帝。535—551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孙,京兆王※元愉之子,母汉人杨氏。正始(504—508)初,坐父罪,兄弟皆幽宗正寺。延昌四年(515),宣武帝卒,得昭雪。
?-1631后金将领,十六大臣之一。满族。那穆都鲁氏。世居那穆都鲁(前苏联滨海边区乌苏里斯克附近),以地为氏。东海瓦尔喀人。原为绥芬路(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境)屯长。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努尔哈赤令
元代官署名。亦称都功德使司。至元十七年(1280)置。设功德使,秩从二品,掌奏帝师所统僧人并吐蕃军民等事。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功德使司与宣政院之职能一致,故多由院使兼功德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