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盖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用草绳缠一个靠背,以缓冲木撑对背部的直接硌压,木柱上各拴草绳或麻绳背带而成。使用时,将所搬运的粮食、木材、肥料等夹在支盖的丫形处。起身时,无需人帮忙托起,也不需搬运者太下蹲,只将两只胳膊分别伸入草绳背带中,即可上肩。中途休息时,御下背带,将其支在一边即可。既省力,又可多搬运物体。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用草绳缠一个靠背,以缓冲木撑对背部的直接硌压,木柱上各拴草绳或麻绳背带而成。使用时,将所搬运的粮食、木材、肥料等夹在支盖的丫形处。起身时,无需人帮忙托起,也不需搬运者太下蹲,只将两只胳膊分别伸入草绳背带中,即可上肩。中途休息时,御下背带,将其支在一边即可。既省力,又可多搬运物体。
清初对黑龙江以北地区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的总称。《圣武记》言:因诸部居住杂错,皆以狩猎为生,清人为与满洲族区别,便以骑射最著、归清较早之索伦(今鄂温克族的一支)概称之。分布范围,约西起石勒喀河,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0月29日(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清朝哈密帮办大臣长顺与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伊犁签订。此条约为※《中俄改订条约》第七、九条的派生物。共3款。规定自那林
书名。明金幼孜(1368—1431)撰。1卷。幼孜本名善,以字行,新淦(今江西新干)人。建文二年(1400)进士,授户部给事中。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十七日成祖北征瓦剌答里巴、马哈木等,至八月初一
新疆柯尔克孜族旧婚俗之一,意谓“换亲”。柯尔克孜人订婚,一般都讲求下聘礼,计以9头牲畜(一般是1峰骆驼、4匹马、4头牛)或9件财物为重礼。家境贫寒者,无力交付厚礼,便相互换亲,将自家女儿嫁与对方为儿媳
见“牙老瓦赤”(286页)。
书名。纪传体清史未定稿。赵尔巽(1844—1927,汉军正蓝旗人)主编。529卷,1914年设清史馆开始修撰,1927年大致完稿。参加编撰的前后约百余人,以柯劭忞、王树楠、吴廷燮、夏孙桐、金兆蕃等出力
渤海王国大臣、诗人。两次使聘日本。唐中和二年(日本元庆六年,882)冬,受国王大玄锡派遣,以文籍院少监率105人访日。十一月抵日加贺登陆,日廷令地方官款待,但禁与国人私易货物。日天皇闻其高才硕学,风仪
渤海王国置。为怀远府所领9州之一,仅知领富寿、优富2县。辽灭渤海后,迁其民至今辽宁铁岭县一带,置银州统之;其富寿县改名延津县,优富县更名永平县。
契丹部落。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有人以为由※古八部时期之※日连部发展而来。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改大贺氏8部为10州,以突便部为日连州
传说中的蒙古祖先。又译布尔特齐诺,蒙古语意为“苍色的狼”。蒙古国创建者※成吉思汗二十二世祖。原居额儿古涅·昆(今额尔古纳河)流域,后率部越腾吉思海(指今呼伦湖),移牧于斡难河(今鄂嫩河)上游的不儿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