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扎布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又作桑扎布、三扎布、三济扎布。※阿玉奇汗第三子。初随父居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康熙四十至四十一年(1701—1702),因与父不睦,率属户1万余人投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拉布坦(一说时值阿玉奇汗以女嫁策妄阿拉布坦而从往;另一说是受策妄阿拉布坦之诱而去)。因阿玉奇汗追索,被送归,其属众被扣留,双方关系恶化,致使土尔扈特部归国之通道梗阻几达10年。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又作桑扎布、三扎布、三济扎布。※阿玉奇汗第三子。初随父居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康熙四十至四十一年(1701—1702),因与父不睦,率属户1万余人投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拉布坦(一说时值阿玉奇汗以女嫁策妄阿拉布坦而从往;另一说是受策妄阿拉布坦之诱而去)。因阿玉奇汗追索,被送归,其属众被扣留,双方关系恶化,致使土尔扈特部归国之通道梗阻几达10年。
见“阿里万户”(1223页)。
明代云南地方土官。孟波人。傣族。原为麓川思氏地方政权的招鲁(土官、地方首领)。洪武三十一年(1398),附明,建文四年(1402),任威远州(治今云南景谷县)知州。永乐元年(1403)二月实授。同年,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贵族等级和主要统治者。彝语音译。“诺”意为黑色,该族以黑色为贵;“伙”意为群体,因其自认为是彝族的主体,故亦含有主体之意。汉语称“黑彝”。自诩血统纯洁高贵,严禁本等级与被统治
清地名。位于辽宁省东北部,清康熙三年(1664)置,治今铁岭市。辖域东西190里,南北90里。东至清原城,西抵锦州府广宁县(今辽宁省北镇),南临承德县(今沈阳市),北接开原县。辽置银州富国军,领延津、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壮语音译。亦称“总方”。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家奴的头目。通常自※“郎包”(家奴)中提升。职责为:替土官送信、催派夫役、统管家丁等。其人身仍属土官所有,除受田耕作,收获归己外,亦奉命传讯或捕捉人
参见“色里克”(844页)。
新疆塔吉克语,意为“伺候别人”、“干零活的人”。源于清乾隆朝,初多为因触犯刑律而受命供役于色勒库尔(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正、副阿奇木伯克及其他地方官吏,从事家务劳动,承担各种差役或当随从、喂马
见“庙丁”(1498页)。
①五代后晋少帝石重贵年号。944—946年,凡3年。 ②西夏景宗李元昊称帝前年号。1034年,逾月又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