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论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
见“土尔扈特西旗”(72页)。
见“斡纳阿剌”(2427页)。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
见“哈喇忽剌”(1642页)。
1589—1652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费英东第五弟。天聪四年(1630),同参领布尔堪率精兵百人略明边境,渡大凌河,俘获甚众。八年(1634),任参领。九年,擢正蓝旗都统。崇德元年(16
见“霍尔三十九族”(2549页)。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明洪武七年(1376),贵州普定卫吉三嘉奉调从征四川宁、越2卫,授普济州土知州。不久,置普济长官司(治今四川米易县西北),以吉氏为长官。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其后裔吉荣欮归附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队伍。成立于1947年1月。由中共宁夏工作委员会委派何广宽、梁大钧等在盐池县的红井子、余庄子、内蒙古的三段地等三个点,组织的三个小部队,会同金三寿在定边组织的回民武装合编而成。有盐池
地名。清宣统二年(1910)置。汉为越嶲郡所辖卑水县地,沿至南朝宋。齐、梁时属越巂僚。宋归沙麻部。元初属中县,中叶改置北舍县,隶建昌路。明隶建昌卫。清乾隆(1736—1795)间设交脚汛衙门。同治七年
?—436南北朝时期吐谷浑王。又作慕瞆、莫溃。姓吐谷浑氏。※乌纥堤子,※阿才同母异父从弟。宋元嘉三年(426,或作元年)阿才卒,继立为王。广招西秦、北凉流亡民户及甘、青一带氐、羌诸部。南通刘宋、北交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