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孜勒空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五世达赖喇嘛定13法时,特许哲蚌寺之协敖(掌堂师,俗称铁棒喇嘛)在拉萨举行传召法会期间,有权代管拉萨市司法。市政府停止办公,常借机敲榨勒索,巧立名目,强迫拉萨居民购买各种“许可证”,为众所怨。1959年原西藏地方政府解散后撤销。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五世达赖喇嘛定13法时,特许哲蚌寺之协敖(掌堂师,俗称铁棒喇嘛)在拉萨举行传召法会期间,有权代管拉萨市司法。市政府停止办公,常借机敲榨勒索,巧立名目,强迫拉萨居民购买各种“许可证”,为众所怨。1959年原西藏地方政府解散后撤销。
即相扑。参见“布库”(461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于新疆。人口14502人(1990)。族名源于14世纪钦察汗国“乌孜别克汗”(1312—1340年在位)。汉籍文献译称为“月即别”、或“月祖别”。为16世纪初年昔班后人及其属
见“移剌阿里合”(2069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
即“乙弗”(2页)。
①渤海王国置。为定理府依郭州,领定理、平邱、岩城、慕美、安夷5县。州治故址或说在今黑龙江省与前苏联交界之兴凯湖以东地区;一说即前苏联沿海州之苏昌城,等等。辽灭渤海后废(辽东京道之定州非其移置),其民因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阿尔泰军台所经,东接达里冈爱牧马场界,西至西尼察鄂博接本部左翼后旗界,南接四子部落旗界,北至巴噶哈台接本部左翼后旗及左翼中左旗界。有佐领14。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七年(16
?—318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国君※刘聪子。初封骠骑大将军。嘉平二年(312),封济南王。继拜征西将军,筑西平城(位平阳西,今山西临汾西)以居。麟嘉三年(318),
见“北周律令”(534页)。
见“哈儿分卫”(16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