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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泛差役

元代汉地民户差发名目之一。又称杂役。指劳役和职役2种,劳役随时按需要征发,从事修筑、运输等;职役有乡之里正、都之主首、隅之隅正、坊之坊正等,负责催输差税、徭役,维持秩序。一般任期一年。元初,军、匠、站、医、儒、僧、道等免充。成宗时规定:除边远出征军人,大都至上都间自备首思(指驿站供乘驿者饮食)之站户外,诸色户计均当差役。大德七年(1303)又规定按资产税粮数轮当,诸色户内税高富实户、税少有积蓄户,以一石以上为则,一体当役,一石以下人户俱不在当役之限,此类贫民小户需津贴所雇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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