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金大臣。字希明。懿州路(治今辽宁阜新县东北)胡土虎猛安人。契丹族。石抹氏。幼孤。初补枢密院、尚书省译史,历同知恩州军州事、监察御史、同知淄州军州事。善理案,平冤狱。改大兴府判官、沂王府司马、沁南军节度
?—1900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伊克明安氏。咸丰三年(1853),由笔帖式随科尔沁郡王僧格林沁督师天津。六年(1856),补护军校。同治元年(1862),奖委护军参领,随江宁将军富明阿出师江、皖。
渤海王国官员。大仁秀即位时官文籍院著作郎。唐元和十四年(日本弘仁十年,819),因前遣聘日使慕感德等未能入日京城当年返回,冬,仁秀再派其为使赉书赴日修好。十一月抵日,十二月入日京城。翌年正月,向日天皇
书名。元郑元祐撰。12卷。作者字明德,遂昌(今浙江遂昌县)人,流寓平江(治今江苏吴县)凡40年,因以“侨吴”名集。此集乃明弘治九年(1496)张习并元祐《遂昌山人集》、《侨吴集》二集,重加编订而成,内
苗族古歌。流行于云南东北部及贵州威宁等地区。歌颂住在刀窝召(意为碎石山)的猎神居诗老如何驱逐毒蛇猛兽、砍伐森林、烧地拓荒及打猎、育兽的事迹。相传这位猎神教人们住在树上,放火烧地3个月,烟雾弥漫山谷,把
指西域各城邑之邦。《汉书·西域传》:乌孙“南与城郭诸国相接”。《汉书西域传补注》认为此“诸国”指姑墨(今新疆温宿、阿克苏一带)、温宿(今新疆乌什)、龟兹(今新疆库车)、焉耆(今新疆焉耆)。据《汉书·西
即“乙弗”(2页)。
即“吉里迷”(681页)。
见“大行”(76页)。
?—1790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喀喇玛特系和卓。号额尔克和卓。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玛木特玉素普次子喀喇玛特和卓孙,※布拉呢敦、※霍集占从叔父。早年被准噶尔贵族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