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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制

一种以母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简称母系制,泛称母权制。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向父系氏族制过渡。每个氏族由共认出自一个女始祖的后裔组成,有一定居住地域,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成员按性别、年龄分工,集体劳动,共同消费,过着平等、和睦、民主的原始共产制生活。妇女不仅负担着繁衍人口的任务,而且是物质资料的主要供应者,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盛行图腾崇拜,有全氏族集体的宗教、节日活动和公共墓地。实行氏族外婚,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按母方计算,财产按母传女、舅传甥的原则继承。我国有关伏羲氏、女娲氏的传说,即为母系氏族制时代之折射。随着从妻居婚的实行,男子进入妻方氏族组成对偶家庭,子女有了确认的父亲(不管是否亲生),母系氏族内孕育着父系的因素,由量变导致质变。距今5000年前后,黄河、长江流域的多数氏族,已完成由母系向父系的过渡。母系残余则直到商、周建国后尚存在,如殷人对先妣行特祭,周人兴礼母族、妻党。汉至隋唐间,青藏高原、川康、川滇接壤地带,还有一些古羌人部落残存母系氏族或实行女子为王的制度。东胡中的乌桓、鲜卑,也保留着母有族类,俗从妇人计的母系制残余。近代台湾高山族阿美人,仍停留在母系氏族晚期。部分纳西、普米、拉祜存在着母系家庭;基诺、布朗、彝、壮、侗、傣、布依、苗、羌、藏、门巴等族,则分别残存着不落夫家、从妇居、母子或母女连名制、婚后夫妻两边走,所生子女顶两家、舅父权等传统习俗,亦属母系氏族制残余。对母系氏族制及母系向父系过渡等问题,学术界认识不一,一说母系氏族并非每个民族必经的历史阶段。参见“民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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