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粟毒
见“比粟”(189页)。
见“比粟”(18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八年(1410)二月所设亦麻河卫分别称作尼满卫、尼满河卫。
?—1490明朝官员。原名阿讨刺。哈密都督佥事哈只阿力子。因父在英宗被瓦剌北俘时,有翊戴功,英宗天顺(1457—1464)初复位后,携家入附,未至,道死,母倒剌携瑜至京城。上疏求袭父官,不允,许为都指
见“纥突邻部”(945页)。
清末新疆民族武装之一。光绪二十二年(1896),塔什库尔干(时称蒲犁厅,即原色勒库尔)的塔吉克和柯尔克孜族青年,为抵御英、俄帝国主义的侵略,应募组成。由驻防当地的马队旗官兼任管带,阿奇木伯克兼任总哨,
见“尼其滚娘娘”(666页)。
见“杨木答兀”(979页)。
藏语音译,意为“大外相”,《新唐书·吐蕃传》意译为“都护”。吐蕃掌管外事的官员。与《唐蕃会盟碑》中之“纰论伽罗笃波”相当,其地位当在“同平章事”之列。参见“纰论”(1265页)。
见“石敬瑭”(453页)。
见“卜鲁卫”(20页)。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