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藏语音译。西宁管辖40族之一,即雍正时(1723—1735)达赖宣抚的阿里克40土司中的阿里克部落。原驻可可乌苏。东至多尔宗与察罕诺们汗界,南至纳克溪、色特尔布木,西至厄林汤奈
傈僳语音译,意为“山神”或“山鬼”。旧时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之一。系与傈僳族的基本经济活动农业生产有关的自然神。被认为是自然和村社经济活动的主宰者,山、石、土地、树木、水等均属其所有,故在每年开始从事农
清代满族女诗人。字湘华。克勤纳平郡王曾孙女,兄景麟为嘉庆十三年(1808)进士。著有《佩兰轩绣余草》。
?—1364元末大臣。蒙古克烈氏。野先不花孙,湖广行省左丞相亦怜真子。泰定(1324—1328)初,袭宿卫长,任必阇赤(令史)怯薛官。文宗至顺二年(1331),任内八府宰相。顺帝元统(1333—133
元朝军兵之一。指蒙古灭南宋过程中以降俘之南宋军兵组成的军队。《元史·兵志一》:“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原金朝境内所降俘之汉人军兵不称新附军,而称汉军。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以降俘之南宋军士中分拣
1047—1068西夏第二代皇帝。党项羌族,本姓拓跋氏。景宗李元昊子,母没藏氏。生于两岔河行营,以河名谐音命名。夏天授礼法延祚十一年(1048)方周岁即位,由母没藏氏与国舅没藏讹庞国权执政。福圣承道四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皆设抹里。移典为天祚皇帝※永昌宫下之一抹里。
?—1232金大将。名又作合打、合答、哈达,名瞻,字景山。女真族。完颜氏。善骑射。贞祐二年(1214),充护士,送岐国公主赴蒙古。三年,授临潢府推官,权元帅右监军。为避蒙古军,府南迁平州(今河北卢龙)
见“十二安”(8页)。
参见“署飒可汗”(2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