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如训。号怀北。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翼南子。隆庆三年(1569),袭宣慰使职。万历元年(1573),奉湖广、广西两巡抚会调,从征广西瑶人。六年(1578),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地名。位于理塘以南,东界义敦,南界德荣,西界宁静,北界白玉。古为白狼国地。明为长河西、鱼通、宁远辖地。清初吴三桂据滇时,为西藏所占。有喇嘛寺,由达赖喇嘛委派堪布掌管黄教,拉藏汗委派大小第巴管理地方政务
见“八思巴”(25页)。
怒语音译,意为“母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母亲和母亲的姊妹及父亲兄弟辈的妻子的统称。后来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自己母亲者称“米茂”,幼于母亲者称“米拉”或“米吞”,意为“大母”、“中母”和“小母”
明代西藏卓尼杨土司之始祖。又称协地或姜太。藏族。吐蕃赤祖德赞时驻卓尼税务官噶·伊西达尔吉后裔。属噶氏,意为欢喜。明永乐(1403-1424)时,率部自上下作盖迁居卓尼(属洮州厅),卓尼寺(即禅定寺)住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官之保自明时归附授职,清康熙十年(1671)降清后颁给号纸,无印信,住实大关(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曙光乡石大关)。辖71户,并未赋纳粮石。
书名。凌纯声、芮逸夫合著。全书477页(附图版72幅)。1939年成书。作者根据在湖南西部风凰、乾城(今吉首)、永绥(今花垣) 3县苗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所得的资料撰成此书。内容包括经济生活、家庭及婚丧
又译卡分。原为征收乌守尔税时的一种附加税,是按比例用谷物付给税吏的酬劳,以补偿他们在征税过程中的开销。19世纪60至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扩展为征收一切赋税的附加捐,税额由伯克及税吏任意规定,南疆
见“石汗那”(4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