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不丹
明代蒙古郭尔罗斯部首领。一作彻卜登。郭尔罗斯为兀良哈属部,故明人称之为“兀良哈之沙不丹”。其女阿勒塔噶勒沁为脱脱不花之妻,生摩伦台吉,因与部属私通,被脱脱不花刺伤耳鼻,休遣回娘家,双方从此结仇。景泰三年(1452),趁脱脱不花被瓦剌领主也先战败逃入郭尔罗斯部避难之机,杀脱脱不花,留下外孙摩伦台吉。卒后,摩伦台吉被送往翁牛特部领主毛里孩王处,被立为可汗。
明代蒙古郭尔罗斯部首领。一作彻卜登。郭尔罗斯为兀良哈属部,故明人称之为“兀良哈之沙不丹”。其女阿勒塔噶勒沁为脱脱不花之妻,生摩伦台吉,因与部属私通,被脱脱不花刺伤耳鼻,休遣回娘家,双方从此结仇。景泰三年(1452),趁脱脱不花被瓦剌领主也先战败逃入郭尔罗斯部避难之机,杀脱脱不花,留下外孙摩伦台吉。卒后,摩伦台吉被送往翁牛特部领主毛里孩王处,被立为可汗。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即“大武神王”(93页)。
书名。记录白族古代民间传说的史籍。无名氏撰。康熙四十五年(1706)孟夏,大理圣源寺住持寂裕刊刻。内容为“白子国”创始起源,观音十八化等神异故事,摘译自白文※《白古通记》。为现存记载大理白族古老神话传
突厥、回鹘等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汉文又译作杀、察、煞,始见于《周书·突厥传》,如突厥的“左厢察”、“右厢察”,回鹘的“左杀”、“右杀”。为别部领兵者,可建牙帐,专治一方,地位仅次于小可汗,多由可汗子
1834—1908亦称“西太后”,“那拉太后”。清咸丰帝妃,同治、光绪两朝摄政者。满族。叶赫那拉氏。名兰儿。安徽宁池广太道惠征女。咸丰元年(1851),被选入宫,初封贵人。六年(1856),生子载淳(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府泸溪县。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改为州。四十七年(1708),置厅,治所在镇溪所城(今湖南吉首西南)。隶辰州府。嘉庆元年(1796),升直隶厅。辖有苗族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
见“阙利啜碑”(2386页)。
?—1804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清札萨克和硕亲王罗卜藏多尔济长子。初尚郡君、授固山额驸。郡君卒,复尚县主,授多罗额驸。乾隆四十四年(1779),授公品级一等台吉。四十八年(178
见“耶律仁先”(1307页)。